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新鄉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新鄉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團結、動員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努力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服務,為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市性學會)、縣(市、區)科協及企(事)業科協組成,是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省和新鄉市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六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反對封建迷信,反對偽科學和反科學,反對和抵制各類邪教。
第七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和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團體所從事的事業,主要是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第九條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十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科學技術團體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本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本市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及優秀學術成果,培養、發現、吸引和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 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編輯出版科學、技術和科普書、報、刊,興建科普和科技活動場所,興辦其它符合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事(企)業。
第十六條 對所屬全市性學會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決定召開。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由全市性學會、縣(市)區科協、企(事)業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
一、討論并決定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開。
第二十二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
三、審議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榮譽職務和聘請名譽職務;
五、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常委、副主席、主席在任期內工作有變動,可以調整或增補,由原推選團體或推薦單位提出,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審議、批準。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領導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由主席召集,負責審定常務委員會的議題、程序及有關事項,討論、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它重要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由常務委員分工負責,協助常務委員會審議各專項領域的工作,并對有關業務進行協調,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聘請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四章 全市性學會
第二十七條 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八條 加入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社會團體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會;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相重復;
五、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
六、以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為業務主管部門,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正常的經費來源。
符合本條規定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向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 全市性學會接受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并完成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全市性學會申請退出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過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條 全市性學會接受相應的全省性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一條 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并決定學會的 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 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秘書長應選調相當于掛靠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全市性學會嚴重違反新鄉市 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四條 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執行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選舉代表參加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市、區)學會、鄉(鎮)、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基層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組成。
第三十六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各縣(市、區)學會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全市性學會指導。
第三十七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報告,依據《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修改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章程,選舉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鄉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系指導農村各類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
第六章 企(事)業科協
第三十九條 科技人員較多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建立的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按其黨的隸屬關系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受所在單位黨委領導,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 企(事)業科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辦會。
企(事)業科協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討論并決定企(事)業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企(事)業科協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修改和制定企(事)業科協章程;選舉企(事)業科協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 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企(事)業科協委員會負責領導企(事)業科協工作。
企(事)業科協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企(事)業科協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獨立建制的辦事機構,在常務委員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履行科協職責??茀f秘書長應按企業中層以上干部配備,或選配企業中層以上干部擔任。
在企(事)業科協工作的科技人員應享受本企業科技管理干部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條 企(事)業科協的辦事機構在組織上應與黨委領導下的各部門并列,在政治上同等。
第四十四條 企(事)業科協可按照企業行政部門成立科協分會或科協學組,并根據專業情況設置學術性的專業委員會或專業學組。
第四十五條 加強在非國有企業建立科協的工作,參照中國科協《非國有企業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試行)》進行管理。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六條 縣及縣以上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的專職人員參照學會掛靠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 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資助和捐贈;
四、企事業和有償服務收入;
五、其它收入。
第五十二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科學技術著作出版和獎勵基金。
第五十三條 建立經費收支、財產管理以及捐贈款物專項審查監督制度。
第五十四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新鄉市科協。
第五十六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新鄉市。
第五十七條 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為XINX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XXAST”。
第五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可根據本章程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制定、修改《全市性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新鄉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